唐钢主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道路…………………………………………………2第三章 车辆行驶及管理……………………………………3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5第五章 车辆停放规定………………………………………5第六章 会车规定……………………………………………6第七章 提货、过磅车辆管理规定…………………………6第八章 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以下规规定……………6第九章 权力…………………………………………………7第十章 附则…………………………………………………8附:《唐钢主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唐钢主厂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障厂区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主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公司主厂区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在主厂区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单位、组织、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唐山钢铁集团公司保卫部是厂区道路交通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厂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活处环卫部门、技术中心等经公司批准的单位,因业务需要,允许在厂区道路行驶电动三轮车及人力三轮车,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厂区道路行驶任何非机动车辆。第五条 公司各有车单位、车队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基础台账,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共同维护厂区交通秩序.第六条 各单位应常常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职工保畅通的责任安全意识,对维护交通道路作出突出贡献或举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第二章 道路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是指公司主厂区生产生活专用道路以及公司主厂区、公共广场、停车场以及允许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厂区道路上设置障碍,不准占用道路堆物作业或从事其它阻碍交通秩序的活动。第九条 占道施工或断道修路,必须持公司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或审批手续,经保卫部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第十条 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断道修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批准的时间、区域及占用面积使用道路,若需延长使用占用期限的,必须提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保卫部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