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一) 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 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 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 人员的选拔、调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沟通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 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五) 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 实行文明办公,既要仔细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六) 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 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仔细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 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变更、处置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八) 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九) 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仔细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 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一) 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