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工程合同价款 1%~2%的罚款
将工程项目分解,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并擅自开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有违法所得,处 5 千~1 万罚款
有违法所得,处 5 千~3 万罚款
采纳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证的:收回或者伪造无效,责令停止施工,没有违法所得,处 5 千~1 万罚款
有违法所得,处 5 千~3 万罚款
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吊销证书,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如有承揽工程,处工程合同价款 2%~4%的罚款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处以 1 千~1 万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监理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100 万罚款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取缔;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可以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处工程合同价款 2%~4%的罚款
将住宅室内装修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责令改正,处 500~1000 罚款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5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