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一、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1、仔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法律规范,设立专职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负责人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加工、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
3、服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提出的监督意见仔细进行整改
4、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购销台账制度,严格验收制度,真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渠道和来源,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对所购进的食品要严格检查验收,做到四不进,即:一是“三无”产品不进;二是渠道来源不正常的不进;三是证照不全的不进;四是无生产认证的不进
5、坚块杜绝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和添加剂
6、根据操作法律规范加工食品,严格食品加工环节的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7、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8、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对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如有质量问题,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按“三包”和《消法》规定进行赔偿
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二、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