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施工合同甲方: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 甲乙双方就交通标线施划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款 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造价:热熔标线施工面积约 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量为准),施工费每平方米 元(含材料费、施工费等);初步约定工程费用共计 ¥ (大写 )
具体金额根据划线平方米数据实核定
第二条款 工程期限1、开竣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以上
第三条款 项目要求交通标线执行 GB5768
3-2025 标准中对道路交通标线的规定,其中对热熔涂料的技术要求:涂料中含 15%—23%的反光玻璃珠,热熔施工时再在涂膜上撒布玻璃珠,标线厚度为 2
0mm 以上
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
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总合同款的 95%,留有 5%的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款 双方职责1、甲方责任:协调各方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甲方沥青砼完工,马上通知乙方进场施工
2、乙方责任: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爱护甲方财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对某物进行某种破坏时,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款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 3%的违约金
第七条款 争议的解决1、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工程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