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与表格范本员工考勤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宣传本制度。3.管理规定3.1 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可根据情势进行调整),工作时间:8:15~18:00。工休时间:10:00~10:10(上午),15:00~15:10(下午)。3.2 出勤状况报告:每日开始上班一小时内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该日的员工出勤状况。主管以上的人员、业务工程师未出勤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3。3 打卡规定:3.3。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上下班打卡截止时间为 8:30 分之前,18 时之后。员工应提前 15 分到公司做好上班准备.加班按实际出勤打卡。3。3。2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第一次违犯此条规定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处罚款 30 元,第二次违犯此条规定者通报批判,并罚款 50 元,第三次违犯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做开除出公司处理。3.3.3 员工因公事外出未能打卡者,须在当天由部门经理签名核实,逾期无效.3.3。4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3。3.5 员工于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向本部门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因私外出凭核准完毕的《请假单》。3.3.6 上午上班打卡后不得再到厨房用早餐,违者第一次以迟到 10 分钟论处,第二次违者处罚款 30元,第三次通报批判,并处罚款 50 元,当月超过四次的以除名处理。3.3.7 忘记打卡者,需由部门主管证明,人力资源部在打卡机上补签。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 次,超出者每次罚款 5 元。超过五次的,每次罚款 100 元。3。3.8 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各员工互相监督。3。4 请假3.4。1 请假应当向主管陈述理由,征得同意,在人力资源部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病或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必须于当天亲自或委托他人电告主管,并于上班后补办手续。凡未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缺勤者以旷工论。3。4.2 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给予除名处理。3。4.3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登记表,核准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3.4。4 请假天数的核准权限如下:职 别期 限核 准部门经理、主管、工程师1 天以内副总经理1 天以上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