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一、评分细则(一)思想品德(20 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 分
在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1、没有佩证上岗,或着装不法律规范,每次扣 1 分
2、无故串岗、溜岗,在办公场地吃零食、早餐等,每次扣1 分
3、在办公场地嬉笑、打闹、大声喧哗、搭肩挽臂、吹口哨,每人每次扣 1 分
4、在办公场地睡觉,进行上网游戏、聊天、下棋、打牌、观看电视剧等娱乐活动的,每次扣 5 分,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每次扣 10 分,被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 20 分,并取消所有绩效考核奖;浏览不良网站导致电脑故障,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10 分;允许非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进行娱乐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5、因服务态度不热情,引起服务对象反感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2 分;导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 3 分;导致服务对象投诉、上访,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5 分;对服务对象索、拿、卡、要及要求请吃请喝、报销发票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 20 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6、不服从中心正当安排,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 3 分
7、应即时办理的事项,未及时办理无故拖延滞后,每次扣 3 分;需多部门联合审批,延期办理的事项,未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办理程序的,每次扣 2 分
(二)业务技能与工作实绩(50 分)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协调办理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 50 分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1、不能准确、及时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每次扣 2 分;2、不熟悉业务延误服务对象办事时间,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每次扣 2 分;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 5 分;3、不熟悉业务导致办理事项出现差错,每次扣 10 分;引起较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