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聊有关法律给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
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加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
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
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
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
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
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
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
由于表决采纳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