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1、合并各方完成相应的决策和授权手续(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根据自身决策程序分别做出合并决议;(2)原有子公司的股东会依据公司的章程作出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被吸收的公司是贵司下属独资公司(改制后还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当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由股东作出合并的决定;(3)合并各方的股东在分别作出两公司合并决议或决定时,也应当符合其自身的决策程序要求
2、合并各方清理各自的资产并编制相应的清单及表格(1)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2)根据各自的资产情况编制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在完成相应的决议及授权手续后,签订《合并协议》
4、在合并各方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后,按期进行通知及公告(1)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各方分别通知其债权人;(2)自作出合并决议或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各方分别在报纸上公告
5、合并的财务处理(1)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2)合并报表后完成实收资本的验资手续
6、办理合并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1)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45 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其中,贵司的原子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申请注销登记;(2)如贵司需要变更原子公司的公司名称的,可以一并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在办妥前述工作后,另行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7、交接及善后工作(1)进行人员及资产的交接;(2)原登记在改制后公司名下的资产要办理变更登记到合并后公司名下的手续
附注:一、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具体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合并各方股东会/股东关于合并的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