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导师合作指导协议书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创业导师(以下称导师)和项目所支持的创业大学生的职责。(一)导师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1. 提供创业大学生可以联系到的电话号码,并可以随时联系,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2. 积极主动与创业大学生保持联系,根据模式标准的要求,主动安排定期互访,见面地点首选创业大学生的经营场所。3. 以友好的方式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确保最终决定由创业大学生本人做出.4. 提醒创业大学生关注有可能影响创业的商业活动和信息。5. 严格保守有关创业大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创业活动的机密, 除非创业大学生特别同意公开这些信息。 6. 始终站在创业大学生利益的立场,努力鼓舞、激发创业大学生,并指出各种创业机会和潜在的问题。(二)创业大学生同意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1. 根据导师的合理要求,与自愿代表创业大学生利益并【此协议书由创业导师和创业大学生签署】向创业大学生提供帮助的导师合作。 2. 定期与导师协商实行必要行动,确保完成该创业项目。3. 在需要时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咨询建议或指导。(三)特别提醒创业青年和导师:1. 本协议书仅用来确定双方须承担的义务。2. 双方应在本协议上签名并保存该协议。(四)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2025年4月协议签订到项目结项 导师签字盖章: 创业大学生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导师、创业大学生、吉林大学创业办公室分别保存。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