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各科室组: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现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二、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仔细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迟报、谎报、瞒报出现漏报一例扣 50 元、迟报一例扣 10 元、谎报、瞒报者一例扣 100 元。三、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有门诊日志各种登记本记录及时完整、字迹清楚可辨地址详细未建立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0 元、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楚每例扣 5 元。四、凡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次扣 50 元、以上罚款从每季奖金中扣除.五、对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责任。六、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个人 200 元、科室 500 元。、瑞金市人民医院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未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及门诊日志或填写不法律规范者每例扣 0。5 分。二、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对出现迟报、漏报者一例扣 1 分。谎报、瞒报者每例扣 2 分.三、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人每次扣 0。5 分。四、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隐瞒、迟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金市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