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 24 小时负责制管理规定住院医师 24 小时负责制是指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对病人实行全面全程负责,要求住院医师参加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不间断地取得完整的诊治资料和经验,养成对病人负责的医疗作风,同时接受繁重医疗任务对医师心理和身体素养的磨练与考验
为了加强住院医师的培育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综合素养,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对象在我院工作 3 年以内的住院医师
二、管理内容(一)原则上来我院工作 3 年内的住院医师一律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
院内居住住院医师应 24 小时不离开医院;院外居住住院医师应从早晨上班至晚 10:00 不离开医院
住院医师离开医院后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科室如有病人病情需要应随时听从上级医师呼唤
(二)所有住院医师每天早晨提前半小时到达科室,做好查房等医疗工作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晚间必须到所在科室工作、学习至 10:00,晚饭时间 1 小时
怀孕期间及哺乳期等特别情况,需报医务科确认其工作学习时间
(三)每周六晚可以休息;下夜班及休息日必须到科室参加查房、手术等医疗工作,任务完成后经上级医师允许可以休息
不准补休和积休
(四)住院医师如有特别情况需离院,须填写请假条,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医务科备案批准
离院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有临时突发性事件或突击任务,接命令后应及时到院
每季度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3 次,总时间不超过 3 天
(五)医务科定期组织考试,具体情况根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进行
考试必须准时参加,因手术未下台等特别原因不能准时参加的,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核实后允许延迟考试
值班、休假等不作为提前或延后考试的理由
(六)医务科组织的各类讲座必须按要求参加
三、督导检查(一)医务科不定期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在岗或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活动的,进行通报批判,情节严重者罚款 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