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保二期建设项目信息应用(软件)系统验收法律规范一、验收目的验证信息应用(软件)系统是否符合设计需求,功能实现的正确性及运行安全可靠性
通过系统的软件验收测试,发现软件存在的,潜在的重大问题,最大限度保证软件工程质量
二、验收单位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由用户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协助,承建单位支持完成
三、验收依据合同及合同附件、有关技术说明文件及适用的标准
四、验收准则1、软件产品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2、文档齐全、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文档和文档一致,程序和文档相符;4、对被验收软件的可执行代码,在验收测试中查出的错误总数,依错误严重性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5、配置审核时查出的交付文档中的错误总数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
五、项目初验1、初验条件(1)承建单位提交了合同规定的文档;(2)软件产品已纳入配置管理并可交付;(3)软件系统已通过测试,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同意
(4)承建单位已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5)软件系统已在业务部门投运;2、初验流程2
1、提交验收申请承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初验申请表(见附表一)
同时根据合同要求提交技术文档包括(软件配置内容、软件源代码及编译配置说明;验收方案草案、培训报告等)
2、评审初验申请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初验条件;审核承建单位验收方案(验收计划、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范围、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法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
若审核通过,则通知承建单位,并三方共同确定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开启以下验收流程
未通过审核,通知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3、组建验收组织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协调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作为验收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