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值班带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5]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现场,是指各类生产活动的作业场地。本规定所称领导值班,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本规定所称领导带班,是指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现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生产现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集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项目部领导成员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第三条 集团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第四条 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 班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第五条 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一)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三)建立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安全值班档案。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当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 安全值班职责(一)应仔细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仔细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三)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第七条 生产带班职责(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二)集团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检查时间不少于每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