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三大机制” 构建主体责任落实体系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委以建立健全“三大机制”作为工作支撑,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具体、问责刚性,形成具有海宁特色的主任责任落实体系
一、健全责任分解传导机制
建立上下贯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通过示范带动、签字背书、监督检查等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深化、细化、具体化
一是市委示范带动
严格落实《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社会进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根据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定期讨论和专题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每年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为若干项目,具体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
二是签订责任书
市委书记与每名市委常委、市长与每名副市长签订个性化责任书,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个性化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下属单位签订个性化责任书,确保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是加强检查考核
每年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制定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镇(街道)和市级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二、健全责任推动监督机制
一是指导督促个性化任务完成
根据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单位实际,将各单位廉政风险最大、治理任务最重的若干项具体问题作为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担当项目,制定职责任务单,并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
今年,全市领导干部共领衔党风廉政建设具体问题 554 个,同时通过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网上动态监管平台,对该 554 个具体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