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教 人 民 警 察 平 常 考 核 暂 行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评价劳教人民警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劳教人民警察考核工作常常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劳教人民警察平常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在岗工作的劳教人民警察,现职所处级劳教人民警察的平常考核,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三条劳教人民警察的平常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为基本依据,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重点考核民警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出勤等情况.( 一) 德。是指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决议部署, 严守政治纪律等情况. 特别是在政治立场、理论素养、行为法律规范、社会公德、诚信操守、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二) 能。是指民警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即把握政策、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处理问题及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此外,中层领导还包括与其职位相匹配的统筹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语言文字表达、专业能力水平等;一般民警还包括与其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协调配合能力、表达能力等应具备的能力。(三)勤. 指民警勤奋敬业的情况,包括民警的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四) 绩。指民警完成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依法履行职责达到任务目标的程度,包括重大活动、日常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工作的效率、质量、数量及成效等。(五) 廉。指民警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有无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第三章 考核标准第四条平常考核实行百分制,平常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分值的80%。平常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平常考核的基础分为80分,根据相关减分和加分条款计算考核得分。考核得分90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分至89分为称职等次,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 59分及以下为不称职等次。(一)加分条款1 、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的事迹和行为的加5-10分。2 、参加本单位或局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前三名的加5—10 分.3 、受到个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及荣誉称号的加5—10 分。所在科、大队受到集体奖励的,每人加3 分.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