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监察制度(08 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人事监察工作,维护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秩序,促进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公司发生用人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监察,是指由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实施的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和员工遵守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工作整改的系列工作
第四条 人事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人事管理法律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规定行为向公司审计监察机构举报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工作职责1、行使人事日常监察职能;2、依据监察结果,出具人事监察报告和督促人事工作整改;3、人事监察信息和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第七条 工作重点内容1、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和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2、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劳动纪律执行和公司人力资源政策的执行情况; 3、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4、公司重要岗位人员招聘、引进、任用机制运行情况;5、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员工培训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以及各项培训的实际效果的综合检查; 6、单位、部门、员工工作履职和廉政和纪律建设情况检查; 7、绩效考核和工资、奖金发放标准和具体发放情况,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情况;8、单位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工福利规定的遵守情况;员工合法权益的执行情况;9、各单位各部门和员工遵守公司学习和技能培训规定的情况; 10、公司职业技能和职称考核鉴定和证书发放和上岗的检查监察情况; 11、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