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各单位对公司财产及会计事项实施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总部下发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和省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销售 厅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并对公司资产、权益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记账凭证制证、会计档案保管和现金(含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明细账及总账账目的登记工作
销售 机构办理收款业务,应建立销售 收款稽核岗位,稽核人员负责对每个销售 收款员每日受理业务,进行凭据与收款稽核、收款与销售 报告稽核,并对稽核对象实行签字确认
办理收款业务的销售 员,除应用计算机处理外,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应当配备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任期超过两年以上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实行银行付款空白票据与印鉴分离制度,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
公司应当制定货币支付业务的审批处理规则
根据企业事权分工职责,根据不同的财务事项和支付金额,设定审批程序和授权批准权限
对于预付外单位金额较大的债权款项,以及重要投资支出和超出授权限额权限的款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批准,由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