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法律规范和引导公司信用交易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帐款增长,避开出现坏账,防范信用风险,根据 XX 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定义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保障应收帐款安全和及时回收,有效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活动.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贸易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清洁能源、物业经营等其他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动态管理原则。公司应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对客户信用资料不断加以调整,消除旧资料,及时补充新资料,及时对客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二)突出重点原则。在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对公司客户分类定级过程中,对重点客户、赊销客户的资料进行重点管理。对一次性交易且以现金销售结算的个别客户可了解客户信用情况,不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应充分利用客户资料,对客户信用进行分析,并在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使客户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作用。第四条管理职能客户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评估、授信审批、风险预警和账款催收、信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等。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置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由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分担。具体分工如下:(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信用进行初评、提出授信申请、根据经审批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期限的条件与客户签订合同、催收账款等. (二)公司 xx 部是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协调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政策、负责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一起对集团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与该公司财务部门一起对该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该公司日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与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