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法律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考勤基本规定1、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 7
5 小时(周一至周五:8:30—17:30 ,其中12:00-13:30 为午餐休息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2、考勤要求1) 公司实行指纹考勤机打卡管理制度
所有具备打卡条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实行本人指纹打卡考勤,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不得重复打卡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在 8:30 之后到岗的情况也都必须打卡
凡无故不打卡者一律根据10 元/次进行处罚
4) 忘打卡:在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点具备打卡条件的情况下,由于个人原因而忘记打卡的员工,必须及时到部门经理处填写附件 1:《未打卡补签申请表》,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后,报综合部进行审批,月底由综合部据此统计考勤
补签的同时将依据上一条之规定,照常进行处罚
考勤补签审核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综合部进行管理
5) 特别情况: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或其他临时性集体活动而产生的未打卡记录,不列入缺勤处理范畴
3、迟到、早退1) 定义:上班时间点后打卡为迟到,下班时间点前打卡为早退
迟到在设定时间内会给予处罚或扣款
2) 迟到也需打卡,否则按旷工计
无故不出勤不到岗、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无故不打卡或无故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以上,且无手续者视同旷工
迟到/早退 1 小时以上半天以内计旷工半天;无故迟到/早退半天以上,计旷工一天
因遇集体性的大雨、雪、雾等客观因素迟到,公司统一不计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