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管 理 规 定为法律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一、职责1、办公室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工作。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考勤及审核工作。二、工作时间1、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因司机与工程师工作的特别性星期六、日需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可安排调休.2、公司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5:30。司机和工程部人员上下班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3、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三、考勤方式及相关奖惩规定(一)打卡制度1、公司实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员工每次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所有上班员工每天应打两次卡。2、严禁请人打卡或代人打卡。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扣罚当事人(请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薪金各 50 元.第二次扣罚当事人(请人打卡者和代人打卡者)薪金各100 元并予以通报批判和行政记过处分;再次发现,扣罚当事人薪金各 300 元,并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3、因公或因特别情况未能及时打卡,须及时报告直接主管,并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签卡。4、经公司领导批准不打卡的除外。(二)迟到、早退1、无故迟到、早退在 15 分钟(含)以下的,每次扣薪 20 元。2、每次无故迟到、早退 15 分钟至 60 分钟的,扣薪 50 元;3、每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 60 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即扣罚本人 2 天日标准工资).(三)病假1) 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2) 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3) 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在一个月内,病假两天之内工资全额发放;超出两天以上部分按全额工资的 80%发放病假工资。(四)事假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 3 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 3 天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2) 若事前情况特别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3) 如未办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