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著作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企业作品的创作、保护、使用和管理职责,法律规范作品的使用,保护企业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进展战略的实施,鼓舞员工创作的积极性,法律规范和加强著作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之著作权,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及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获得保护的著作权
第三条 企业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企业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实行切实措施加强对企业著作权的管理,增强员工著作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本企业的著作权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著作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作品的日常管理事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作品保护的方式及具体的措施设想,销售部门负责监督作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状态以及侵权信息的收集,技术科制定与作品宣传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操作规程,法务部负责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工作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结合企业进展和市场开拓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企业参加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本企业著作权工作实施策略建议,全面推动本企业开展作品创作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二) 协助有关部门或主管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年度著作权工作计划,包括不断完善各项著作权管理规章、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并作出每年的工作总结
(三) 联系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