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年第号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法律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法律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法律规范》(—),自年月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同时废止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法律规范》(—)中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条;第..条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该两本法律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讨论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讨论院,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主题词:发布 公路 法律规范交通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七日年月日印发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号文决定对年月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讨论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
修订后的法律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法律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
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法律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总则、施工准备、路基护栏、桥梁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和桥梁护网、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
与原法律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法律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