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的养护里程和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和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的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别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干净。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 GBM 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常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和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和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十、各镇交通所、分局及养护管理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常常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内业资料和上墙图表填写及时、准确。十一、公路处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月检与平常抽检,并根据月检(抽检)结果,及各级领导反馈的情况,对各站当月日常养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计量评分。桥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常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仔细执行《公路养护技术法律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各等级道路桥梁养护。 第五条 公路管理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县道桥梁(涵、隧道)的常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常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市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