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大 额 信 贷 业 务管 理 试 行 办 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法律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 **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 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 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 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 %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 或800 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公司类贷款包括企( 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第条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第条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第 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第条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第二章大额贷款业务管理第一节 贷前管理第 条 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第 条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第条 业务发起单位(各分社、支行或直营业务部门) 负责贷前管理。第 条用信申请。申请人直接提出书面信贷申请,说明信贷种类、信贷品种、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基本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抵押担保方式,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第 条用信申请受理. 业务发起单位根据信贷的种类、品种不同,分别按本办法要求在接到申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