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农牧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一、 总 则 为法律规范本项目部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项目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农牧民工获得合理的劳动酬劳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资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120 号)和《包头市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包人社办字[2025]29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农民工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法律规范
一、 对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1、项目部选择农牧民工队伍准则:a、 必须推举证照合法、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公司去总公司备案;b、 项目所用施工队伍必须是经总公司纳入合格施工方的队伍(备案后有推举回执的施工队伍);c、 有推举回执合格的施工队伍方可进场与之签署相应劳务合同并要求书面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施工劳务人员进场备案细则:a、合作劳务公司需要提前将所属农牧民工姓名、性别、年龄、近期照片、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种、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交至项目部备案
B、项目部应及时向进场施工的合作劳务公司派驻的现场负责人仔细核实劳务公司提交农牧民工的详细信息(尤其是实名制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做到找有其人,并填写《民工进场信息登记表》;C、项目部在双方核实准确无误后建立加盖公司项目部和合作劳务公司公章的农牧民工身份证明基本情况表,建立《农民工花名册》
以便配合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d、施工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在 50 人以下的,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
劳务分包队伍需选派人员在所属劳务公司进行学习培训,考取 C2 类安全员证,考取后本人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e、项目部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