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洛宁县故县镇寻峪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洛宁县故县镇寻峪河河道治理工程工程范围:大堤填筑及护砌、河道整理等发包方:洛宁县故县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宙付东协议书合同名称:洛宁县故县镇寻峪河河道治理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洛宁县故县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洛宁县故县镇寻峪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项目名称故县镇寻峪河河道治理工程二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方应丁开工日期3天前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临时及永久占地、树木赔偿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当地政府及土地、林业等单位,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以书面形式提交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时间:开工前3天
设计交底时间:开工3天前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丁分包人的确认和分包人选择的批准,或对丁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文明施工,承包人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投标书上承诺的建造帅、技术负责人到场且将该工程的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交发包人暂时保存,竣工后交还
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投标书上承诺人员者,更换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
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终身责任人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丁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1)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
(2)施工进度的影响
(3)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
(4)保持相邻界面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