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13-2025)基本规定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纳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使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规定
(2)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工程划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一、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煤矿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立井井筒(含暗立井、天井、60 度以上的煤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