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领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分局办公用品管理,法律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包括:(一)固定资产类(单件价值 500 元及以上):办公桌椅、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及配件、辅助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影摄像设备、空调设备等电器设备,各种文件柜、保管箱、保险柜等。(二)办公耗材类:碳粉、墨盒、硒鼓等打印耗材。(三)一般性办公用品:复印纸、办公文具、日杂百货以及低价值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其他办公用品。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一)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每年的第一季度需做好当年的采购计划,报分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临时增加的采购计划需单独报分局领导审批。(二)属于各科室特别需求的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采购,应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写明型号等标准,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局办公室。办公室应对各科室的采购物品进行核定后签署明确意见或建议,报分局领导审批。(三)属于分局统一采购的,由办公室书面请示分局领导,经同意后按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四)分局办公室按领导批示,通过网上进行采购计划填报。采购计划经采购中心审核后,再根据审核的采购方式进行协议采购、询价采购或者自行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采购计划确定的金额。(五)需实施协议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通过采购中心进行协议采购,以协议最低价为采购原则。(六)需实施询价采购的,办公室应根据网上采购规定做好投标书,明确商务要求。分局应成立相应的定标小组询价结束后,定标小组应对询价结果进行审核,报领导批准同意后,办公室应在分局内公示询价结果,公示时间两天。公示结束后,根据投标书所确定的商务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七)经采购中心审核为自行采购的,由分局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自行采购。第四条 验收与支付(一)分局应成立相应的验收小组,对所采购的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进行验收。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到达后,验收小组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办公室应及时登记、发放入库。(二)货款的支付必须在验收合格,取得正规发票后,附上采购计划申请表、验收报告、购销合同、发票等票据,由分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办理支付手续。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领用。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后领用。(二)耗材类办公用品及一般性办公用品的领用.科室根据需要,填写领用单,科长加具意见后,凭领用单到办公室申领.第六条 办公用品管理(一)新进工作人员到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