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25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GB30871-2025),对从事易燃、易爆、管道容器、设备和场所等安全检修时动火作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术语和定义2
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指生产和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包括:环保车间(固渣罐、一次厌氧、二次厌氧)、二氧化碳(氨气储罐)、脱硫塔、酒精十万线蒸馏、五万线蒸馏、无水酒精生产线、生产区的酒精管道、沼气管道、原料库区、酒精库区、变电站高压室、低压室、控制室、电缆沟、谷朊粉车间投料工段等
3 固定动火区:机修车间院内
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
1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由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易燃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特别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GB30871—2025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
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4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