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部)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公司劳务队伍(以下简称劳务)和专业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管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协助项目公司(部)做好劳务队伍与专业分包的管理工作,根据《青岛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分包队伍管理规定》(青房建安【2025】10 号文),结合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项目公司(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一、劳务队伍或分包单位进场时管理要求1、《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或分包单位根据项目公司(部)制定的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2、劳务或分包人员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项目公司(部)应收集、整理、验证劳务、分包队伍及其人员的各种有效备案资料,并督促劳务单位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包括:(1)持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入场。(2)向项目公司(部)提交劳务或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地企业提供入青备案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真实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留现场存档备查;以上资料在劳务和分包人员进场后 15 天内必须提供给项目公司(部),否则项目公司(部)可以对劳务和分包队伍处以500 元处罚,一个月内不提交处罚 1000 元,项目公司(部)收到以上资料应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可以直接联系劳务或分包单位对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发现有冒用资质、伪造公章、涂改资料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经营部进行处理.(3)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应根据合同与相关要求建立现场项目管理体系,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岗位职责,并根据岗位职责确定相应岗位人员,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提交项目公司(部).管理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和岗位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于现场,各岗位管理人员一经确定,未得到项目公司(部)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提交的管理名单与实际情况相比每缺少一人处罚 1000 元。(4)劳务、分包单位进场时提交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作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籍贯、工种、进场时间,并在进场后一周内及时将花名册上交项目公司(部),由项目公司(部)安全员根据内容导入 GEPS 系统中生产工期模块中劳务(或分包)作业人员名册文件夹。其格式可直接参照 GEPS 系统中《分包作业人员名册》进行填写, 劳务队伍在进场一周内不提交身份证花名册或身份证信息罚款 500 元,一个月仍不提供的处罚 1000 元,现场作业人员缺少身份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