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实现以下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使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有据可依
保障员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安全和卫生明确化、合理化
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现场,促进公司事业的不断进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工作
第 3 条 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 4 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 1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编制和主要管理实施部门,其他部门配合执行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卫生管理宣传教育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人员日常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情况监督、指导
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对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 2 章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内容 第 5 条 公司成立劳动安全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第 6 条 公司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金额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改造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相关部门必须妥善保管与使用该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作他用现象
第 7 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的员工方可上岗操作
第 8 条 公司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
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48 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过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
第 9 条 禁止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 18 周岁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