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服务合约书2010年月日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室内外和景观照明的设计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一、乙方设计服务涵盖范围:酒店建筑照明设计酒店景观照明设计酒店室内照明设计1F大堂、大堂吧、咖啡厅、电梯厅、公共卫生间、前台办公室、行李间、精品店、走廊;2F全日餐厅及特色餐厅、中餐厅、开放式厨房、电梯厅、公共卫生间、走廊;3F宴会厅、宴会前厅、会议室、商务中心、贵宾室、电梯厅、公共卫生间、走廊;4F会议室、棋牌室、游泳区、更衣室、健身房、SPA、电梯厅、公共卫生间、走廊;—6F〜15F客房走廊及电梯厅;-54F〜57F客房走廊及电梯厅;-54F行政酒廊;客房及各式套房、总统套房、复式套房、复式总统套
公馆室内照明设计四套标准户型、公馆大堂、电梯厅二、乙方基本设计服务内容i概念设计阶段乙方将提供及执行下列项目:1、乙方将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及景观设计完全定案后开始进行照明设计,未定案前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对甲方或其他设计单位提出的咨询内容予以书面解答
2、了解本项目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及景观设计内容,并建立针对本案的整体照明设计概念
3、从业主及经营团队取得书面的设计需求,作为设计之依据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主方:联系地址:设计方:联系地址:签订日期:交叉口)(简称:2010—甲方)4、与业主、建筑设计师、室内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及机电设计顾问MEP)以会议、网路邮件等方式进行此阶段的设计沟通
5、依据与业主协议之约定,乙方将提供概念设计阶段的成果报告书,内容包括:A、室内照明设计效果示意图(透视图形式、立面图形式)B、重要细节照明设计效果示意图(平面图形式)C、结合现有完成的照明现状,进行适量组合考虑(视完成现状是否满足概念的基础要求而定)
D、各重点区域的照明计划观念、照明方式、照明设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