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信用社HEILONGJIANGRURALCREDITCOOPERATIVE保证合同编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社咨询
您在本合同上的签字将被视为您已充分注意并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
债权人(全称):保证人(全称):(1)(2)(3)为了确保债权人与(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及编号)(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本金数额(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第二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五条保证人承诺1、保证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基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