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工 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 号)、《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96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 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州、县库区移民办(局)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海甸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 划实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经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批准的各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是库区各县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经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确需调整或更改的要按 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条第四条 年度计划编报的程序、内容和时间
(一)各县库区移民办(局)要根据本县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的有关要求,编制本县年度建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州库区移民办
州库区移民办根据各县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州年度建议计划
全 州年度建议计划经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库区移民办
州库区移民办在编报年度建议计划时,应当与各县充分衔接,原则上每年上报一次建议计 划
(二)年度计划应按资金直补、项目扶持的方式,以村为单位编制
1 、资金直补计划包括:移民所在村、社、户数、人口、资金总额等
2、项目扶持计划包括:综述和项目表
项目表应载明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规模及建设内容、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累计完成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