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萤石矿合同书篇一:我国首次对高铝黏土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我国首次对高铝黏土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一2021年,高铝黏土矿开采总量为450万吨,萤石矿开采总量为1100万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中,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要求,近日,国土资源部下达《2021年高铝黏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2021年,全国高铝黏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0万吨(矿石量),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00万吨(矿石量)
这是我国第一次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通知》指出,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对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矿业权设置情况以及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决定对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分年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的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2021年全国高铝黏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450万吨(矿石量),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100万吨(矿石量)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
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并于5月底前将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和企业名单公示并公告后报部
《通知》要求:一是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本辖区内开采企业摸底工作,特别要做好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甄别确定高铝黏土开采企业,并登记造册
二是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
在下达高铝黏土矿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间要签订责任书,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矿山企业要签订合同书,明确权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