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3第三章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 9第四章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12第五章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9第六章 瓦斯管理规定………………………………… 22第七章 瓦斯治理规定………………………………… 28第八章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34第九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41第十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控制监督制度…………… 53第十一章 安全监控管理规定………………………… 64第十二章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70第十三章 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77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预防规定 ………… 79第十五章 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85第十六章 “一通三防”奖罚规定 …………………… 88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得以认真执行,使股份公司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矿井必须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安全、机电、地测、计划、救护等部门和通风部门各工种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第 3 条 股份公司及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技术措施工程、人员配备等,由相应总工程师审批。第 4 条 股份公司每季、矿井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会和防突专业会,会议均由总工程师主持。第 5 条 股份公司每季进行一次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检查验收,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检查验收时高标准、严要求。并要有检查验收结果记录。第 6 条 矿井“一通三防”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不得与采掘区队产量、进尺挂钩考核。第 7 条 井下生产现场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必须服从“一通三防”人员的指挥。对不服从指挥、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装备的行为,矿井必须认真追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第 8 条 在股份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生产部门日常下井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