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事故工伤"双赔"遇执行难工作期间遇车祸死亡,受害人及其家属能否既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又获得工伤赔偿
这是已故农民工院建才留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二中院)的问题,更是留给已经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的问题
交通肇事者被判刑但无力赔偿院建才是来自河南的农民工,于2001年1月到北京市台湖福来顺建材商店打工
2007年5月21日,院建才和该商店经营者高启之子一同外出买建材,途中车辆发生故障,停靠在紧急隔离带上,孰料祸从天降
二人当场被疲劳驾驶的薛某驾车撞死
事故还造成一人轻伤,三车受损
交管部门认定,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薛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提起公诉
院建才遗有一子,名院京河,时年9岁
2005年,院建才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在北京走失,下落不明
院建才死后,其兄院建堂代院京河就交通肇事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薛某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伦支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7万余元
与此同时,被害人高某家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44万元
2008年11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判决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院京河经济损失25万余元,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伦支公司支付院京河死亡赔偿金2
2009年3月5日,北京市二中院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判决赔偿数额合理
事故发生后,薛某主动赔偿了两个被害人的丧葬费及相关费用2万余元
薛某所驾驶的四轮农用运输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伦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
而薛某只是一个农民,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伤
院京河的赔偿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