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委托代耕合同住所:电话号码:土地委托代耕合同为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村集体土(林)地资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出租委托代耕合同使用效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甲方(转包、出租、委托代耕方):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林法定代表人: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住所:电话号码:一、流转面积及流转方式乙方(受让方):甲方将其承包的土(林)地亩(详见《农村土(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登记表》)以(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的方式流转给乙方。法定代表人:农村土(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登记表小班号或地块名称土/田/林地面积东南西北二、流转用途按照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乙方将流转土(林)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三、(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期限(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价格与支付方式甲方流转土(林)地费以黄谷折算,田的流转费标准为每亩每年斤黄谷,土的流转费为每亩每年斤黄谷,按上年度国家公布的黄谷中等收购价折算为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五、(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林地费支付时间乙方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流转土(林)地费,即于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的流转土(林)地费。六、交付林地的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的土(林)地交付给乙方,乙方以实际接收土(林)地的日期开始计付流转土(林)地费。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林)地流转土(林)地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林)地。2)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林)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2、义务1)甲方在土(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县、镇农村土(林)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2)确认前述流转土(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土(林)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3)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林)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合作社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4)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委托代耕管)土(林)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2)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2、义务1)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流转土(林)地收益。2)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林)地,不得使其长期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林)地用途,不得给土(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9、其他约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如不继续租用,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1、经当时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1、流转土(林)地上所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的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处置。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2、乙方在租赁土(林)地上修建的经营性临时设施,合同到期后由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处置,并由乙方负责复耕,相关设施作为抵押物,如乙方未尽复耕义务的,处置权归甲方。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林)地使用权。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林)地的;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