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0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根据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等营销团队,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1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营销团队名称第三章人员录用第七条保险营销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50①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二)因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它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见附表1);(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保险营销员录用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由增员主管进行初审后,填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