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三方纸币用“合同”官印考作者:孙家潭来源:《收藏/拍卖》2010年第11期文、图:孙家潭金代纸币上使用的“合同”类型官印为首次发现,颇具史学价值
实物印“隆安府合同”、“南京合同”与“壹钱合同”为金代不同历史时期,笔者结合藏品及相关文献记载作考证,阐述了“合同”官印随纸币的发生、发展及其流变过程
“合同”、“合同印”与纸币“交子”有关“合同”
见《周礼•秋官•朝士》:“判书”《疏》:“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又,《通俗编•货财•合同》:“按令人产业买卖,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于字中央破之,谓之合同文契
商贾交易,则直言合同,而不言契,其制度称谓,由来俱甚古矣
”林剑鸣《简牍概述》:“晋代用作卷的木简,有一种两行中间写一大'同'字,当两片合起来既为一字
”据此分析,“合同”一词很可能由此演变而来
“合同”,乃半分而合,会合对同
含有勘合与验证作用,为一式而分执的凭证
“合同印”,应该与合同相关联的专用印,其产生年代难于考证,从现今看到宋元时代遗存的实物合同私印较多,说明当时民间是普遍使用的
纸币由于后来由官府的参与管理,使合同私印后续发展形成了纸币之上使用的官用合同印式
“交子”,北宋初四川地区民间产生,它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流通的纸币
“交子”,史文皆云“私为券,谓之交子”
“交”则为交合,两者接触和交换之意,“子”大概为蜀地方言
据《文献通考•钱币考》、王应麟《玉海》卷一八0、李攸《宋朝事实》卷十五等均有记载,皆云交子乃民间所创,并未言明产生的确切年代
在中国古代“印”是作为凭信的唯一依据,将“合同”官印铃印在“交子”纸币之上,是用以表明所属官府或区域内所流通,同时用以防伪杜奸
合同印实物介绍(1)隆安府合同图1、1-1为实物照片,图1-2为印蜕
3厘米,横3
3厘米,通高5
长方形印面,无边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