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湖南省建设厅、省规划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房[2008]460号)各市州房(地)产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第五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作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