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一)答辩人:北京XX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XX,经理住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西街28号被答辩人:张XX,男,汉族,196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平谷区XXXX村人,住XXXX小区1号楼3单元1103号,电话:1371691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张XX诉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本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涉案房屋不符合“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购买的商品房已交付使用,该房屋已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足以证明房屋的主体结构在质量方面没有问题
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主体结构有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被答辩以房屋主体质量严重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监督单位出具的核验结论为依据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如果被答辩人没有向法院提供这方面的证据材料,被答辩人也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涉案房屋不符合“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即使被答辩人能证明所述房内顶板不平整以及厕所顶部漏水情况属实,此问题也应属质量瑕疵问题,不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所谓程度达到“严重”是指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
而本案明显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证明房屋质量有问题,也应该先修复,故被答辩人跳过修复环节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