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异常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管理体系,规避合同经营风险,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切实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定义合同履约异常: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至合同终止期间,建设单位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致使合同不能实现或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出现建设工程停工、缓建或停工缓建后不能复工等情形
具体包括:(1)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达到84天以上且未复工的,发包人不结算也不付款或已结算但拒不付款的,且发包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2)施工单位垫资超过合同约定的承受范围;(3)其他情形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同履约出现异常的项目
因季节性停工、政府行为停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的项目不适用于此办法
1合同履约异常管理组分管副总裁:分管生产副总裁分管成本副总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工程监控中心法务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质量监控中心造价合约中心物资供应事业部技术中心审计部分(子)公司:分(子)公司班子成员项目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合同履约异常原因5
1发包方资金不到位或者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项目停工
2发包方手续不全,导致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或后续停工
3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我方要求停工
4建设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出现破产等
5建设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涉嫌犯罪,单位资产被查封或没收
6因建设单位自身重大变更,停止工程开发或导致工程停工不能复工
7发包方未按照合同或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包、转包
8其他原因要求6
1公司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及所有项目部应重视合同履约工作
2公司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直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