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努力提高企业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尹煤矿2012年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元尹煤矿位于宜宾县凤仪乡五一村,距宜宾县城直线距离50km。主、副井位于宜宾县凤仪乡金黄社,主井口坐标为:X=3139922.917,Y=35437067.787,Z=+518.594m,副井口坐标为:X=3140482.075,Y=35437576.367,Z=+600.542m。矿井位于高县贾村至宜宾县凤仪乡公路南东侧,有300m简易公路与该公路相通,原煤通过公路运输至区外。向南西经凤仪乡至内昆铁路滩头站约26Km,北东经贾村至宜宾50Km;交通较为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图1-11随着矿井+400水平下山开拓布置,矿井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及水灾、2矿压等各类灾害进一步升级,增大了各类灾害的治理难度,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此,针对矿井事故的特点编制本预案,一旦煤矿井下或地面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进行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持续、快速发展有着重大意义。1总则1.1编制目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目的是有效地防范煤矿井下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3应急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我矿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由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是矿主要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有权调动相应的人员参与抢险救灾。1.3.3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矿安全科是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管理范围分块管理,既要相对分工明确,又要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生矿井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部门迅速作出反应,各自进入工3作状态。1.3.4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矿兼职救护队伍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救援演练,随时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做到“练兵千日,用兵一时”。兼职救护队分别配备(苏生器、担架、干粉灭火器及大量救灾、救护等装备),如需用时可向公司申请调用白沙坡煤矿和天堂煤矿的救护队员或装备,实现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共享。1.4适用范围元尹煤矿地面、井下安全生产活动。2危险性分析2.1瓦斯煤矿根据2011年11月5日宜宾市矿山救护队《宜宾县巨能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元尹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全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目前煤矿开采的深度最低为+540m,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0.11m3/min、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09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8.35m3/t、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6.83m3/t;矿井瓦斯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在这些有毒有害气体中,沼气约占总量的80%以上。沼气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它的扩散能力是空气的1.45倍,只要一处有沼气,很快扩散到所有巷道。由于瓦斯或沼气本身具有窒息性、燃烧性、爆炸性的特点,因此矿井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其主要危害有高浓度瓦斯可直接导致人员窒息死亡;发生瓦斯爆炸后,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点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损坏设备、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