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最新版2010年05月05日09:53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较少,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