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下面为大家搜集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合同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吗案情简介:王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地产公司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210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买方办妥产权登记,并约定了“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即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
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间顺延至交楼之次日起365个工作日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应自交房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后,每日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
争议焦点:王某认为,《合同》约定的“产权登记”义务包括两个方面,申请项目大确权以及办妥小确权
而《补充协议》约定的产权登记仅仅涉及取得项目大确权的时间及逾期取得项目大确权的违约金标准,是对《合同》关于“大确权”补充的新的违约责任,并非变更或者修改
地产公司认为,《补充协议》已完全变更修改《合同》约定,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应自交房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后,每日按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承担
该案中,在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内容提出不同的解释的情况下,仲裁庭该如何认定《补充协议》是否构成对《合同》的变更呢
能够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视为约定不明确而认定合同未变更呢
观点一: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约定不明确视为未变更
《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观点二:《合同法》七十八条应该限制使用,在能够对条文进行文义解释时,应当优先适用文义解释,而非适用该条款
合同解释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