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联系:买受人:身份证: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根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置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小区,第号楼单元室,该商品房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辅房[储藏室车库]单元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调整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
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元,计价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计价元
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
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以下费用:1);2);3);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分期付款(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元整
(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计人民币元整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元整
其他款项付款时间4
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为准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滞纳金
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懊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
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