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项目部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完善管理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责任部门第二条综合办公室是负责项目部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是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的全面实施者。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项目部及分部的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第四条项目部各部门、各分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与整改督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与整改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搞好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第三章工作原则第五条适时督查,部门协助。讲求实效,有查必果。及时汇报,定期通报。反馈回复,注意保密。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第四章工作重点第六条各分部、各部门落实项目部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第七条项目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决定的重要事项或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1页共9页第八条业主和集团公司批转项目部的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第九条各分部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办理情况;第十条其他需要督办监督检查与整改的事项。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对上述各项需要监督检查与整改的工作,追踪调查了解其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指挥长、书记和相关方面汇报监督检查与整改督办情况。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确定督办事项。综合办公室根据项目部办公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的决定以及各分部、各部门反映的主要问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确定督办内容。第十三条明确督办责任。综合办公室根据会议和项目部领导的要求,就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在监督检查与整改过程中,遇有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报告,加以明确和界定。对督办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要协助领导搞好协调,分清职责,确定牵头或主办人。第十四条跟踪督办落实。凡是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要按期完成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要根据要求搞好催办。对于要求具体、内容重要、时效性强的重要事项,综合办公室要进行重点督办。第十五条承办和催办部门要尽快如实地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各部门要按规定的要求抓好实施,按限定的期限反馈办理情况。第六章工作考核第十六条综合办公室对监督检查与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报送项目部领导参阅,同时,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的考核。并把监督检查与整改考核评价结果与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作为部门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第2页共9页第二篇:监督检查工作制度XX县区环境保护局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环保局各部门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二、对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分类进行登记。是否立案处理由承办人提出建议意见后报办领导审批。三、对不予立案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四、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五、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1.承办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就是否超越权限,是否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是否适当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发文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作出情况说明等。2.审查后,承办人要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规范性文件合法或应予纠正的建议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办领导审签。3.发现问题需要纠正的,应及时通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拒不自行纠正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六、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1.局法制科负责制定环保局法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各行政执法中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程序,适用实体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合理,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有关规定,投诉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违法的案件,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就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说明。3.承办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