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典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选择[摘要]典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古老制度
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典权制度的融资安全性更高,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能够满足融资者保留不动产所有权的愿望
同时典权制度在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但是,典权制度的融资额较其它融资工具要少,绝卖也不及拍卖对弱者有利
综合比较典权制度的各项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留典权制度,为当事人多提供一种融资工具,不失为一种合适的选择
[关键词]典权制度,融资,弱者,有效利用,利益均衡一、典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典权制度是我国民事固有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它是土地商品化的产物
早在汉、唐时就已在民间广泛使用
“到了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商品化的深入,典权才正式写入法律
”[1]广义典权标的不限于不动产,动产也包括其中
狭义典权标的,仅限于不动产
“从我国建国以来政府和司法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司法解释来看,我国法律及政策所认可的典权仅指狭义典权
”[2]我国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典权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对于出典人而言,典权设定后,出典人应将其占有的不动产将由典权人占有,自己不再对典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仍保留对典物的所有权
由于出典不不丧失对典物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转让典物,并可就典物再设担保
典期届满后,于回赎期内,出典人有权要求向典权人返还原典价,并取回典物
回赎期内,若出典人不予回赎,则期满后丧失典物所有权,同时对原典价也不负返还义务
在典权存续期间,出典人可以要求由典权人向出典人支付典物时价与典价之差额,而由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即找贴
对于典权人而言,当典权设定后,有权占有典物,并为自己之利益使用、收益,可以转典、出租